2024年11月2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工作,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印发《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
适用于山东省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用地内,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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