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DB3402/T96-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要求、接收储存与预处理、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本文件适用于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的建筑垃圾为处置对象的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本规范对芜湖市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为对象的固定式资源化利用活动作出了系统规定。技术路线遵循“预处理—分类分选—破碎筛分—再生利用”的主线,涵盖接收储存、给料、破碎、筛分、分选、输送等关键工序,并对各系统的设备选型、工艺参数及闭路循环提出明确要求。本规范强调优先资源化再生利用,设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低于60%、轻质杂物分选率不低于95%的量化指标,同时从防尘、噪声控制、废水排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规定了环境保护措施,为全过程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资源化利用工厂须落实污染控制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明确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的优先次序,并规定进厂物料资源化率不低于60%。厂区应合理规划道路、消防与排水设施,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分类堆放区与加工区,储存能力须保证堆体安全与再生材料养护期要求。进厂垃圾须经专职人员勘验,拒绝接收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计量系统应具备称重、记录与数据处理功能,并建立信息台账。
预处理阶段通过人工或机械分拣将物料分为不可回收物、可直接回收物和可再生原料,并对大块原料进行改小、除杂及预湿处理。分类分选环节对各类物料明确处置路径:不可回收物中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按相关标准处置;可直接回收的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等分别执行对应的国家或行业再生处理标准;可再生原料则进入后续加工工序制成资源化产品。
给料、破碎、筛分、分选、输送等系统须根据原料特性与产品用途合理配置。破碎应采用多级闭路循环,与筛分配合截留超规格物料;筛分须多级设置,筛网孔径与再生材料规格相适应;分选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通过磁选、涡电流及风选或水选装置有效分离金属与轻质杂物。输送设备须密封并配备计量装置。再生骨料和微粉应分类储存于半封闭或封闭设施,制成的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及非烧结实心砖等产品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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