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农村生活污水模块化生态式处理技术规程》DB3401/T330-2024,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模块化生态式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维要求。本文件适用于20m³/d以下规模(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模块化生态式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日处理规模在20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本规程以模块化人工湿地为核心处理单元,明确了“预处理设施—模块化人工湿地—稳定塘”的系统构成,并对场址选择、总体布置及各处理单元的工程设计参数提出了具体规定。在施工与验收方面,本规程规范了模块池体安装、基质填充、植物种植及调试验收程序;在运行维护方面,提出了设备巡检、基质防堵、植物管养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旨在为合肥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供一套标准化、可复制的技术方案。
本规程确立了以“预处理设施+模块化人工湿地+稳定塘”为主体的处理系统,并提供了工艺流程图。预处理设施包括隔油、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等,用以去除油脂、拦截杂物并均化水质,为后续湿地处理创造条件。模块化人工湿地由多个成品湿地模块串联或并联组成,宜采用处理效果较好的潜流式湿地,池体材质可选用玻璃钢、聚乙烯、聚丙烯或经防腐处理的碳钢,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5年。
本规程对湿地模块的池体尺寸、水力坡度、基质配置及植物选择作出详细规定。单个模块长宽比宜为1:1至2:1,基质应按进水区、主体区和出水区分层填充,可选用砾石、沸石、陶粒等材料。湿地植物宜选择菖蒲、香蒲、芦苇等适应本地条件、根系发达且净化能力强的本土挺水植物,严禁引入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施工时,模块池体需进行满水试验确保不渗不漏,基质须清洗干净后严格按设计要求填装,植物应在春季进行栽种,初期需加强管理以保证成活率。
本规程要求运行单位编制维护手册,运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后上岗,并建立定期检查与记录制度。运维重点包括每月至少一次巡视预处理设施及湿地模块,及时清理进出水口淤堵物;基质层若出现表面积水或过水能力显著下降,需采取表层刨松、间歇运行或局部更换基质等措施。植物枯萎后应适时修剪或收割,收割时挺水植物需保留10至20厘米茎体,并将残余物妥善处置。此外,设施防火、稳定塘安全警示及冰雪天气防滑等安全生产要求亦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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