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印发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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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0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通知从准确把握发展定位、强化规划引领、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多元功能聚合、加快市场化运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土地供应管理、强化规范纠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手段提升特色小镇的产业聚集力、服务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举措一
明确特色小镇应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不得将行政建制镇或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和文化生态融合。
重点举措二
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建设,确保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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