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旨在规范省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充电场所防火设计,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并对混合停放其他非机动车或类似电动车辆的场所提出了参照执行的要求。本导则立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从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给水、灭火设施、防排烟系统及电气防火等全链条环节,系统地提出了分级分类的防火技术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库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完整的标准化依据。
建筑防火布局与疏散要求
本导则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库的选址禁区,禁止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贴邻。根据规模划定防火分区面积上限,并要求分区之间以防火墙或甲级防火门严格分隔。在安全疏散方面,本导则规定车辆出入口与人员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并根据车库规模设定了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通道宽度及疏散楼梯间形式等具体参数,确保火灾时人员的快速撤离。
消防设施配置规定
本导则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按严重危险级配置建筑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须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既有住宅小区改造困难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防排烟方面,本导则要求单独划分防烟分区,并依据地上、地下及建筑面积大小,明确了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比例与机械排烟的风量计算标准。
电气防火与智能监控
本导则对充电设施的供配电、线缆选型、火灾自动报警及应急照明系统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集中充电设施须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与短路保护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