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道路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技术规程》DB42/T2344-2024,2025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路面结构、RAP的回收、预处理和堆放、材料、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镇道路新建、扩改建、养护工程中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应用,公路沥青路面及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湖北省城镇道路建设与养护需求,系统规定了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从旧料回收到施工验收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以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为核心管控对象,明确了路面结构设计、RAP回收预处理与存储、原材料选择、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指标与操作准则。本规程强调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荷载及气候分区合理确定RAP掺量与适用层位,并对RAP的破碎筛分、加热拌和温度、摊铺碾压工艺等提出了精细化要求,旨在规范湖北省内厂拌热再生技术应用,确保再生沥青路面的路用性能与使用寿命。
本规程对RAP的回收、预处理及存储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不同来源、品种和规格的RAP必须分开堆放,预处理后需筛分成不少于两档,并控制投入使用时的含水量。在混合料组成设计中,本规程推荐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以RAP矿料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作为设计依据,并对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技术指标、路用性能及配合比设计三阶段验证明确了详细的标准与流程。
本规程对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拌制、运输、摊铺及碾压施工提出了针对性要求。规定拌和设备须具备专用的RAP配料与计量装置,应从严控制新集料和RAP的加热温度,并适当延长拌和时间以保证混合料均匀性。在碾压环节,本规程强调需遵循“紧跟、慢压、高频、低幅”的原则,并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管理及检查验收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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