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DB4201/T516-2017,自2017年07月20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的规划设计原则、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成果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兴建的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本规范规定了武汉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新建或改造的水产养殖场,以系统规划、科学设计为核心理念,围绕池塘改造、进排水工程、道路、电力信息及配套建筑物等关键环节,统筹土地利用、水资源平衡与生态环境保护。本规范强调养殖场功能区应合理分区,包括池塘养殖区、办公生活区及水处理区,并明确各类池塘的结构参数与布局标准。在工程层面,本规范对泵站、渠道、水闸、桥涵等渠系建筑物的设计标准、流量计算与结构安全作出具体要求,同时涵盖了越冬繁育设施、水处理工艺及附属生产生活设备的配置。成果编制部分,本规范统一了从现状图到规划图,再到单体工程施工图的图件呈现标准与预算报告内容,为标准化养殖场的立项、评审与建设提供了全流程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养殖场需在综合分析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用地结构。功能区一般分为池塘养殖区、办公生活区和水处理区。池塘养殖水面通常占养殖场总面积的60%~75%,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交通便利的入口处,水处理区则分别布置在水源地和排水渠末端,以实现净水入池、污水达标排放。
本规范对不同养殖功能池塘的面积、深度和长宽比给出了具体参数,例如鱼苗池面积1~4亩、水深1.2m~1.5m,成鱼池面积5~20亩、水深2.5m~3.0m。池塘改造需遵循“高灌低排、进排分离”的原则,独立设置进排水渠系,防止交叉污染,并通过合理设计排水口与池底坡度,确保池塘能自流排干。
本规范针对道路工程划分了主干道、次干道和池间道三级系统,并规定了路基、路面宽度及错车道设置标准。电力工程需按每亩池塘0.75千瓦负荷配备变压器,并采用架空与地埋相结合的方式布线。此外,对越冬温室、繁育设施以及人工湿地等水处理设施的规模、结构与高程衔接均有详细的设计指引。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