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标准》DB42/T2343-2024,2025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镇人行天桥的建筑设计、作用与作用组合、结构设计、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人行天桥的设计。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城镇人行天桥在建筑设计、结构受力、附属设施及改扩建等方面的技术准则。本规范以“以人为本、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本规范强调人行天桥应结合城镇规划、环境特征与人流集散方向进行统筹论证,要求建筑设计充分挖掘区域人文景观元素并与结构设计相协调,同时明确了桥下净高、桥面净宽及梯坡道设计的具体标准,并引入人致振动舒适度验算方法以保障行人通行体验。在结构设计上,本规范采用概率极限状态法,设计基准期定为100年,并对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材料选择及抗震防雷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还涵盖了无障碍设施、照明、排水、自动扶梯等附属设施的配套要求,确保天桥功能完善、安全耐久。
本规范强调人行天桥的设置需基于道路规划、环境特征及行人流量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应遵循以人为本和绿色低碳原则。在平面布局上,本规范要求天桥选线应连接其他步行设施并满足无障碍通行,桥面净宽需根据预测人流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3米。立面设计需控制桥下净高以满足各类道路及轨道交通的通行需求,并合理设置纵坡与竖曲线,确保行人行走舒适便捷。
本规范要求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并明确各类构件的设计工作年限与安全等级。主体结构选型应结合力学特点与景观造型,优先采用装配式结构。当结构竖向固有频率小于3赫兹或侧向固有频率小于1.2赫兹时,必须进行人致振动舒适度验算,行人密度不宜低于每平方米1.5人,以确保天桥在高峰人流下仍具备良好的使用舒适感。
本规范对无障碍设施、防水排水、照明及栏杆扶手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要求无障碍电梯或坡道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合理配置,盲道设置需连续并引导行人安全通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米,桥面铺装须采用防滑、耐久且环保的材料。此外,本规范还要求自动扶梯应采用公交重型,并在人流密集区域合理配置,同时对照明标准、防抛网设置及管线敷设提出严禁危及桥梁安全的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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