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程》DB42/T2345-2024,2025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测绘的技术手段、操作程序和档案成果表达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信息的采集与建档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技术手段、操作程序与成果表达方法,适用于省内历史建筑测绘信息的采集与建档。本规程将测绘类型划分为全面测绘、典型测绘和简略测绘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应用场景与精度要求。测绘工作涵盖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及典型构件等内容,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综合运用GNSS定位、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测量等传统与数字化技术。本规程对空间基准、精度指标、影像采集及成果绘制等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测绘成果真实反映建筑结构、形制、材质与现状。此外,本规程明确了成果建档的格式、著录规则及电子文件存档要求,并纳入了标准实施、宣贯与效果评价等内容,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全流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确立了全面测绘、典型测绘和简略测绘三种类型,以满足从复建修缮到档案管理的不同需求。测绘技术融合了传统手工测量与现代数字化手段,包括GNSS信息采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及倾斜摄影测量等。其中,激光扫描要求点云重叠率大于30%,倾斜摄影需满足特定的航向与旁向重叠度标准,以此确保空间数据的完整性与精确性。
本规程规定了测绘成果的构成,必须包含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及典型构件大样图,并明确了图纸绘制比例、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及编号体系。成果建档需严格遵照附录中的《历史建筑档案表》填写,涵盖基本档案、测绘图纸档案、影像档案及点云数据等多元信息,确保纸质与电子成果同步归档。档案表著录对建筑名称、编号、坐标及价值描述等均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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