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规范》DB32/T4957-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防汛抗旱特征水位核定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基本资料、警戒水位核定、保证水位核定、旱警水位核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河湖泊和水库防汛抗旱特征水位的核定。
本规程确立了江苏省防汛抗旱特征水位核定的总体原则、技术要求与操作程序,适用于江河湖泊及水库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与旱警水位的核定。本规程明确了核定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实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开展,并基于工程现状与防汛抗旱实际,统筹协调上下游及区域关系。在技术层面,本规程规定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具体要求,并对三类特征水位的核定方法分别作了系统阐述:警戒水位核定需综合堤防现状防洪能力、年最高水位频率分析及超警天数统计等因素,保证水位核定应依据堤防设计标准、规划洪水位及历史防御情况论证确定,旱警水位核定则需兼顾生活、生产、生态及航运等多元用水保障需求,并分别给出了江河湖泊与水库的不同核定路径。
本规程强调防汛抗旱特征水位的核定应坚持安全、科学、实用原则,并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负责流域性、区域性重要站点及大中型水库,市级负责其他站点与小型水库并报省级备案。核定前需系统收集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工程状况及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并对其进行可靠性、一致性与代表性复核,资料系列应不少于30年,不足时应通过邻近站点相关性插补延长。
警戒水位的核定以堤防工程现状防洪能力为基础,重现期一般取2至5年一遇,通过年最高水位频率分析、分级超警天数统计及典型洪水涨势评估等多种手段,综合确定堤防普遍临水或漫滩时的起始水位。保证水位的核定则需评估堤防达标情况,结合设计洪水位与历史最高安全防御水位,依据堤顶高程扣除规范规定的设计超高值后论证拟定。对于不同水系特点,本规程均提供了水位—流量关系分析、降雨—水位推算及数学模型计算等可选方法。
旱警水位的核定需综合论证生活、灌溉、工业、航运及生态等用水的最低水位保障需求,其保证率一般取50%至75%。江河湖泊旱警水位通过逐日水位累积频率与年最低水位频率分析,结合取水口运行要求与生态、通航水位保障需求进行拟定。水库旱警水位则依据干旱预警期内的设计来水过程与各类应供水量,通过逐月滑动计算应供水量与死库容之和的最大值所对应的水位确定,并考虑输水设施底高程等因素。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