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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27-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技术规范》DB32/T 4977-2024.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技术规范》DB32/T4977-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的体系架构、功能架构、共享业务架构和网络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间数据共享。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的技术框架与实施准则。本文围绕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发布与共享利用全流程,系统规定了体系架构、功能架构、共享业务架构及安全要求。本规范通过明晰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及平台管理方三方职责,构建了涵盖无条件共享与有条件共享的分类管理模式,支持文件、接口、交换库等多样化数据对接方式,旨在打通省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间的数据流通渠道,实现与农业农村部平台及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高效对接,为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的规范化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

数据共享的技术框架与功能构成

本规范将共享体系划分为体系架构与功能架构两大技术基础。体系架构确立了以大数据平台为核心枢纽,连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平台及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传输通道。功能架构则明确了平台需具备的五大核心能力:数据资源采集管理、数据资源治理管理、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共享交换管理及共享交换订阅,共同支撑从数据汇入、质量稽核、目录编制到服务发布与订阅的全链路技术管理。

数据共享的业务流程与角色职责

本规范定义了数据资源提供、使用、共享及其他需求对接四个业务过程。数据资源提供方负责目录编制、资源注册与动态更新,可按增量或全量方式提供数据;数据资源使用方须按照约定范围使用数据,并通过文件订阅、接口服务等方式获取资源;平台管理方则负责资源审核、服务发布及全流程监测。对于平台已有服务无法满足的共享需求,规范还设置了需求提出、评估审核与跟踪反馈的对接流程,确保共享需求得到闭环处理。

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技术规范》DB32/T 4977-2024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技术规范》DB32/T 4977-2024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技术规范》DB32/T 4977-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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