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修订)》DB4201/T504-2024,2025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与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编制与提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域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本规程是在武汉市2017年版技术规程基础上的全面修订,旨在规范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评估的基本规定、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各类地质灾害调查与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区域评估和成果编制等全流程技术要求。与旧版相比,本规程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了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区域评估专章,修订了评估级别与指标分级体系,删除了三级评估内容,并完善了预测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计算及防治措施建议等附录,使评估工作更加科学、精准和可操作。
本规程建立了完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收集、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重要性,将评估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区域评估均按一级执行。同时明确了评估范围应根据用地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影响范围综合确定,并分别对不同灾种和线状工程的评估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规程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不稳定斜坡六类主要地质灾害,分别规定了详细的调查内容、发育程度分级标准和危险性评估方法。评估分为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两个阶段,预测评估又细分为工程建设引发和建设工程遭受两种情形,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交通、油气管道、水利水电、港口码头等不同工程类型给出了差异化的评估要求。
本规程创新性地增加了区域评估章节,适用于各类规划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按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两个层面开展,并针对浅基础、桩基础和基坑工程三类典型建设工程模式分别提出评估与防治要求。成果编制方面,规定了评估报告、附图及附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明确了报告章节结构和图件编绘标准,确保评估成果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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