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8-2010,自2010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吉林省内符合规模条件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要求,聚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项核心能力。本指南从制度设计、设施配置、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化建设标准,要求单位建立健全防火检查与巡查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与频次,并强调员工须每日开展岗位自查。在应急响应上,本指南设定了“1分钟第一力量扑救、3分钟第二力量响应”的处置时限要求,同时规范了疏散引导程序与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宣传教育方面,本指南对法定代表人的消防法律认知、员工岗前培训及在岗继续教育做出了明确安排,力求将消防安全融入商场市场的日常运营与经营管理文化之中,全面夯实该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基础。
本指南为商场市场构建了多层级的防火检查体系,要求单位每月、内设部门每周组织防火检查,并明确营业期间每2小时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巡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隐患,本指南规定了从立即整改到归口上报、制定方案、审批落实直至验收销案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整改见底清零。
本指南重点细化了初起火灾处置的时间标准与战术编组。起火部位员工须在1分钟内利用附近灭火器材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并引导顾客疏散;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须3分钟内启动预案,各职能小组按分工执行通讯、灭火、疏散引导与安全救护任务。同时,本指南对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安全出口的应急开启方式以及人员疏散通知顺序均给出了具体参数与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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