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DB50/T572-2024,2025年03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建设的布设及选址要求、功能技术要求、场地与安装要求、以及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国省干道及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等公路的气象监测站建设。本规范在2014年首次发布版本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重点优化了布设选址策略、功能技术指标、场地安装标准和运行维护机制。本规范依据恶劣天气影响因子划分监测要素需求,明确了浓雾、大风、路面状况等关键气象参数的观测站间距,并对硬件传感器、采集软件、通信方式提出具体性能指标。在场地建设方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基础平台构筑、各类传感器安装高度与位置、供电系统配置以及防雷接地措施。此外,本规范新增了附属设施要求,强调观测场围栏与警示标识设置,并严格规范了设备运行环境适应性、机械振动指标及验收流程,确保监测站具备全天候稳定运行能力,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要求站点布设须结合当地恶劣天气影响因子,针对浓雾、大风、路面状况等分别设定站间距标准,选址应避开建筑、林木、强光源等干扰源及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硬件方面规定传感器须具备高稳定性与低功耗,采集器需支持状态监控和至少两种传感器扩展接入。软件须实现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全链条功能,数据归集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气象部门并实现共享。通信方式优先采用有线专线传输,无条件下可采用工业级无线模块,支持多数据中心同步。
本规范对场地与安装作出细致约束:基础平台须为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并预埋线缆导管和接地体,各类传感器安装高度均有明确规定,如能见度传感器采样区中心距路面3.0米、风速风向传感器不低于3.5米等。供电系统要求市电接入时配备蓄电池保障不间断供电,太阳能供电则需增容以适应特殊气候。防雷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高阻率地段可适度放宽但须敷设环形接地体。附属设施要求设置不反光围栏及警示铭牌,站点需与公路保持水平并位于行车道外侧一定区域内,安装后须经交竣工验收方可投用。
本规范要求站内设备须经国家授权机构检测合格,计量设备须定期检定。每年至少一次对传感器、采集器进行现场核查校准,雷雨季前须检测防雷设施,每月定期巡检并确保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本规范通过附录形式补充了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判定标准、传感器类型选择、气象要素测量性能指标、采样算法、通讯模块参数、警示标识样式以及核查检定要求等完整技术资料,为监测站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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