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DB23/T3788-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健康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基础资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与赋分、综合评价、报告编制、评价结果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的健康评价。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健康评价的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评价原则、基础资料收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指标赋分方法、综合评价分级及报告编制等全流程内容。本规范基于科学性、准确性与可操作性原则,构建了包含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水生生物和社会服务功能五个准则层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针对寒区季节性河湖特点,明确了封冻期、非汛期与汛期的差异化评价方法。通过量化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岸带状况、水质优劣程度、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公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本规范形成了一套统一的综合评价计算方法,将河湖健康状态划分为非常健康至病态五个等级,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了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范设置了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级评价架构。准则层涵盖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水生生物及社会服务功能五个维度,指标层包含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河流纵向连通指数、岸带状况、水质优劣程度、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堤防工程防洪达标率及公众满意度等关键指标。根据河流、湖泊、水库不同类型选用差异化指标体系,各准则层及指标均设定明确权重,同一准则层内指标权重平均分配。
本规范针对黑龙江省地域特征,明确了季节性河流与湖泊的特别评价要求,如无资料河流采用径流长度对比法进行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评价,封冻期单独纳入统计时段。指标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精确计算,水质优劣程度综合断面水质与考核达标率双重因子,岸带状况评价覆盖岸坡稳定性与植被覆盖度。综合评价时,分段河湖按长度或面积加权汇总指标分值,最终以加权求和方式得出河湖健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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