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暗夜社区光环境规范》DB4403/T429-2024,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暗夜社区的夜空质量、光环境管理和社区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暗夜社区的光环境管理。
本规范立足于暗夜社区光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围绕夜空质量保护与人工照明管控两大主线,系统规定了暗夜社区在夜空亮度、目视星等、户外照明、标牌照明、室内照明、活动照明及新增照明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社区、经营者和管 理方在光环境维护中的职责分工。本规范旨在通过科学的照明管控和社区共治,有效遏制光污染蔓延,为天文观测和生态保护提供可靠的光环境保障。
本规范以量化指标确立了暗夜社区的光环境底线,要求无光区域夜空亮度不宜小于19 mag/arcsec²,并设定了3年内提升至19.5、6年内提升至20的阶段性目标;天顶方向目视星等宜达到5.0及以上。在照明管控层面,本规范对户外照明提出了光源完全遮蔽、相关色温不超过3000K以及采用智能控制启闭等要求,同时对标牌照明的亮度上限和夜间熄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社区、经营者与管理方的多层次光环境管理架构。社区负责开展暗夜教育宣传,提升居民保护意识;经营者须确保照明设施合规,并引导游客合理使用车灯与手电等移动光源;管 理方承担照明整改与建设职责,并可组建跨领域专家委员会,统筹暗夜社区的光环境维护与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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