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规程》DB4401/T152-2022,自2022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的检查周期、检查数量、检查项目和评价规则,并规定了安全检查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排查。
本规程是广州市针对既有建筑幕墙使用期间安全检查而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系统性地规定了例行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三类检查的实施要求。规程从检查周期、检查数量、检查项目和评价规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将建筑幕墙按重要性程度分为A、B、C三类,并依据分类设定差异化的检查频次与抽样比例。现场检查项目的评价等级统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b级为轻度缺陷需关注跟踪,c、d级为严重缺陷须立即处理。规程还明确了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涵盖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两大类别。通过规范化的检查流程与评价标准,为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规程将安全检查分为例行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三大类。例行安全检查由维护责任主体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外露缺陷、破损及危及安全的异常现象;全面安全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涵盖幕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支承构件、连接构造及功能性构造等全部项目;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硅酮结构密封胶、玻璃面板、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铝板面板、开启窗、预应力索结构或室外构件中的一项或几项单独进行。各类检查的周期根据幕墙类别和检查类型确定,且遭遇强风袭击、地震、火灾等灾害或突发事故后须立即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现场检查项目以子单元为基本评价单位,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规则明确规定:若c等级子单元数量不超过该检查项目子单元抽样总数的5%,则该检查项目评价为合格,委托单位须对c等级子单元逐一处理;若c等级子单元数量超过抽样总数5%或出现d等级子单元,则该项目评价为不合格,委托单位须进行全面复查并按要求处理。检查单元划分按不同结构形式单独划分,同一结构形式按每5000㎡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各类检查均需详细记录检查位置、检查结果、问题照片,并作统计分析,最终编制规范化检查报告并存入安全维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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