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地下空间防汛建设与管理规程》DB4403/T552-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空间分类及防护等级划分、防汛工程本体安全、监测预警、日常管理、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防汛能力提升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防汛工程建设及防汛管理,已建地下空间的防汛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深圳市地下空间在防汛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覆盖从工程本体安全、监测预警到日常管理、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及防汛能力提升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本规程首次按功能特性将地下空间细分为交通、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物流仓储四大类,并依据规模、重要性等指标划定了Ⅰ至Ⅳ级防护等级,实行差异化设防。在技术层面,本规程明确了设计防汛水位、安全设防高程的计算方法,提出了挡水、排水、应急设施的配置标准,要求Ⅰ级防护空间须开展防汛安全评估。在管理层面,本规程建立了权属单位主责、部门监管的日常维护与隐患排查机制,规范了监测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要求,旨在构建一个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防汛应急管理体系。
本规程将地下空间按功能分为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四大类。根据工程重要性、建设规模及受灾影响程度,将防护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Ⅰ至Ⅳ级,其中地下轨道交通、大型综合管廊、重要市政场站等关键设施被划入较高防护等级。对于相互连通的综合性建筑,本规程要求整体防护等级按较高者确定,确保防汛标准不被稀释。
本规程提出了从外部防御到内部抽排的系统性技术要求。地下空间地面连通口须构建连续封闭的防御圈,安全设防高程基于设计防汛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工程措施优先采取挡水,Ⅰ级防护空间宜增配排水设施。同时,对供电、通信等关键设备的防淹布置、排水设施流量计算、逃生路线设计及应急指示标志的布设间距均作出了量化规定,防涝标准需满足100年重现期。
本规程要求地下空间权属单位须建立防汛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中强调防汛物资与装备的台账管理及就近存放,并分3级预警明确了从加强巡查、人员待岗到全员撤离的具体响应行动。此外,本规程还规定了灾后的救灾救济、防汛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流程,要求通过自检总结分析受灾原因,持续优化防汛措施,形成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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