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DB44/T2477-2024,自2024年06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基础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形象面貌、信息化管理和评估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完建并投入运行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基础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形象面貌、信息化管理及评估改进等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已完建并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依据库容、坝高及保护对象等指标将水库划分为重点与一般类别,并明确各方管理职责。本规范强调“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从管护模式选择、人员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到注册登记、档案管理,构建了系统化的基础管理体系。在运行层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巡视检查的频次与路线、安全监测设施的配置与数据整编、水工建筑物及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标准、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与执行、闸门操作流程以及白蚁、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力求通过标准化手段保障水库安全、完整、正常运行。
本规范从基础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到应急管理,覆盖水库运行全生命周期。基础管理明确管护模式可选用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大带小”等专业化方式,并规定了管护经费测算与人员培训要求。运行管理则细化到巡视检查的频次设定、安全监测设施的自动化要求以及水工建筑物缺陷修复的时限,确保日常运维有章可循。
本规范要求水库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鉴定在运行5年内进行,之后每隔6至10年一次,对鉴定为二、三类坝的工程须限期消除隐患。同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闭环销号管理,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本规范要求小型水库信息统一接入省级平台,巡查记录、安全监测数据及工程基础资料须实现电子化并按时上传。管理设施方面,对管理房面积、通讯手段数量、防汛道路宽度、标识标牌设置等均给出量化标准,并鼓励使用移动巡查软件和VR全景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管护效率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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