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2377-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是北京市关于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专项地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系统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在墙体、幕墙、外门窗、屋面、地面、气密性、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太阳能系统及电气等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本规程突出强调了外围护结构保温层的连续性与完整性、气密层的严密性以及断热桥措施的系统性,并对材料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现场检验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的技术先进、质量可控提供了全面依据。
本规程针对墙体、幕墙、屋面、地面及地面下其他部位,分别规定了保温系统的构造做法、材料性能指标及施工要点。要求保温层应连续完整,围护结构上的悬挑构件、预埋件、女儿墙等部位必须采取断热桥处理措施,穿透保温层的管道、连接件应使用保温隔热垫块并严密填充,以确保整体保温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本规程明确了外门窗可采用内嵌式或外挂式安装方式,并详细规定了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的粘贴工艺与节点处理,包括“一”字形、“U”形和“L”形粘贴方式。气密层应位于围护结构内侧且保持连续,砌体结构与主体结构交界处、穿墙管线、电气接线盒等薄弱部位均须进行专项气密性处理,并将气密性工程作为单独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本规程涵盖了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的节能施工要求,规定设备基础、管道及支吊架穿保温层处应进行断热桥处理,穿气密层处应进行气密性处理。工程竣工后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实体检验(含气密性检测),对新风热回收装置及供冷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性能检验,确保系统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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