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建筑外门窗改造及验收技术标准》DB11/T2335-2024,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外门窗的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文物保护建筑及古建筑改造工程。
本标准是北京市关于既有建筑外门窗改造工程的技术管理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外门窗的改造评估、设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城市更新,通过科学规范的改造流程和技术要求,确保既有建筑外门窗改造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本标准将改造方式划分为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型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涵盖改造前评估、改造设计、改造施工以及工程验收等环节。本标准强调改造应以评估为基础,依据目标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改造方案,优先采用对用户干扰小、施工便捷的技术措施,并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绿色建材产品,以实现外门窗功能的改善与性能的提升。
本规范要求在改造前对既有建筑外门窗进行系统评估,当改造范围和目标不明确时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外门窗的安全性、节能性、适用性及耐久性现状,以及安装墙体结构的承载能力。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乃至专家论证等方式,明确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据此出具评估报告,为后续改造决策提供依据。改造方案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采用局部改造方式满足功能改善需求,仅在安全不达标且局部改造无效时才采取整体改造。
本规范分别对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的设计与施工提出了详细规定。整体改造可选择整体拆除更换、保留原门窗加装一层新门窗或保留原框架作为附框安装新门窗等方式;局部改造则可在保留边框的基础上,对玻璃面板、五金件、密封材料及开启方式等进行针对性更换或调整。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材料和配件质量合格,施工过程应注重安全防护,避免对保留构件和墙体结构造成损伤。
本规范明确了整体改造与局部改造工程的质量验收要求。整体改造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局部改造验收则以满足改造设计要求为准,验收时需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明及施工记录等资料。针对玻璃替换、五金更换、密封改造及开启方式变更等关键工序,本规范设置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检验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确保改造后的门窗性能不低于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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