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矿区修复治理工程》DB11/T2359-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和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技术指南旨在贯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北京市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不含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要求。本指南系统性地给出了评价的一般规定、核心技术要求及报告编制指引,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技术评估工作。在技术路线上,本指南强调以生态恢复为核心导向,覆盖施工期与运营期全过程,要求识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生态等多方面影响因素,重点关注表土层厚度、植被覆盖度、植物群落结构等关键生态因子。通过规范建设内容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及保护措施制定等环节,本指南引导评价工作科学评估修复治理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确保矿区生态系统在治理后得到切实改善并与参照生态系统或周边环境相协调。
本指南构建了从施工到运营的全过程评价体系。施工期着重分析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同时识别临时占地对植被和重要物种的生态扰动;运营期则以生态恢复成效为核心,通过对比修复前后的关键生态因子,系统评估矿区生态系统的改善效果,并分析其与参照生态系统或周围环境的协调程度,确保修复治理方案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本指南将生态功能重建作为评价重心,要求重点调查土地利用类型、生态系统类型、植被群落结构及重要物种分布等现状本底。在影响预测中,明确要求依据修复治理方案设定的目标,对比分析表土层厚度、裸地面积占比、植被覆盖度等因子的现状值与预测值,并强调选用乡土物种进行植被重建的必要性,以实现矿区生态系统向本地自然状态的回归。
本指南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内容与重点,提供了建设内容分析表、运营期生态影响分析表等规范性附录,以及环境敏感区、评价因子筛选、工程组成等资料性附录作为支撑。要求评价文件包含地理位置图、工程布局图、生态敏感区分布图等关键图件,并应明确说明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给出可操作、可验收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监督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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