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DB11/T2279-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分及结果判定、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针对工业生产工艺、设施的消防安全评估。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评估原则、程序、内容、方法、评分判定及报告编制等环节。本规范强调评估应遵循合法、全面、准确、高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及特殊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体检”。本规范建立了直接判定与综合评分相结合的结论分级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并明确了加分项以鼓励单位采用先进技防手段。评估最终需形成包含隐患清单、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的正式报告,为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供系统性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从项目确定、成立项目组、评估准备、现场实施到出具报告和建立档案的六步闭环程序。评估内容分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三个核心单项,并针对变配电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等特殊区域增设专项评估。其中,消防安全管理涵盖合法性、制度、培训、应急演练等要素,建筑防火聚焦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及结构耐火等硬件,消防设施则逐项覆盖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等各类系统。
本规范要求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既审查消防合法性文件及管理文档,又对消防设施功能进行实测验证。抽查策略体现出鲜明的风险导向,对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易燃易爆场所及避难层等关键部位实行全数检查,对一般防火分区则按不低于总数三分之一且确保不同楼层覆盖的标准进行抽查,人员抽查则侧重于各岗位对消防安全职责与技能的掌握程度。
本规范采用扣分制进行综合评分,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设而未设的评估项直接不得分,同时设置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应用智慧消防技术等加分项。判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若存在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自动消防系统未设置或设施严重损坏等法定情形,则直接判定为“差”。评估报告须包含项目概况、隐患清单、评估结论及可操作性整改建议,并需经编制、校核、审核后加盖机构公章方可交付。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