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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4-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pdf

202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

本指引旨在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指引围绕市场基础制度、设施联通、要素资源市场、商品服务市场、市场监管及不当干预治理等核心领域,提出了系统性的工作要求和参考标准,力求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本指引将根据执行落实情况和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强化制度规则与设施联通的基础支撑

本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上实现统一。具体而言,须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健全统一规范的信用修复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同时,本指引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设施,包括加快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破除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瓶颈,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促进要素资源及商品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

本指引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和能源环境等要素资源的统一市场构建,提出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和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并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及油气市场制度体系。在商品服务领域,本指引要求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和统一标准体系,完善计量和认证制度,并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畅通异地退换货渠道,鼓励区域间质量认证结果互认。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并规范不当干预行为

本指引致力于推进市场监管的公平统一,要求分领域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尺度,完善行政处罚清单,并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和跨区域监管联动。此外,本指引明确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列明了不得限制商品要素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准入障碍、不得在招标采购中违法限定条件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并通过动态发布防范事项清单、畅通举报渠道和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强问题发现与整改,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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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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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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