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规范》DB3401/T333-2024,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基本要求、管护主体及职责、管护内容、管护档案和管护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基本要求、管护主体及职责、管护内容、管护档案和管护评价,适用于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工作。本规范强调资产移交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以实现耕地地力提升或维持、农田基础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的目标。管护范围涵盖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日常生产维护和农田巡护三大板块,要求配备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制度并组织培训,同时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智慧管护。
本规范明确了管护主体的多元构成,包括保修期内的施工单位、镇村或第三方专业管护机构,以及农户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护主体需依法管理耕种,并负责田间排灌、道路等工程设施及农田环境的维护。同时,本规范对管护员设定了巡查、报告、制止破坏行为和协助修复等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本规范从工程管护与日常维护两个维度展开。工程管护方面,细化了排灌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设施及农田防护设施的保养维修要求,并强调公示标牌和农田环境的整洁。日常生产维护方面,着重规定了地力培肥的多种措施、清洁灌溉、合理施肥、安全用药以及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旨在通过综合手段保持与提升耕地质量。
本规范建立了精细化的农田巡护机制,管护员需按方案巡查,排灌期每日不少于1次,非排灌期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中发现路面坑洼、工程淤塞等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置,发现设施损坏或破坏耕地等重大事项应分级上报或制止。此外,本规范要求建立涵盖移交资料、管护记录在内的档案系统,并定期开展管护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提升管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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