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导则》DB3401/T353-2024,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混接调查与评估、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与长效监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新(改、扩)建工程。
本导则规定了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从前期调查评估、设计施工到后期运维监管的全过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合肥市城镇范围内新(改、扩)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本导则以构建独立、完善的雨水和污水两套管渠系统为核心目标,强调在改造中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统筹规划的原则,并倡导结合低影响开发理念实现源头减排。全过程管理始于对既有排水设施的混接调查与管道健康状况评估,通过水质水量监测与仪器检测等手段精确锁定混接点源及管道缺陷,为后续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在设计环节,本导则对地面排水系统、建筑立管系统及各类特殊排水工况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造路径,并明确了管材选择与附属设施的技术要求。施工与验收阶段则强化了关键工序的影像追溯与闭水、内窥检测,最终通过建立周期性检测与信息化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改造成效的持久稳固。
本导则建立了从排放口向上游溯源的系统化调查方法,遵循先筛查后探查、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通过旱天与雨天分时段的水质特征因子检测及流量监测,结合CCTV、QV等仪器检测手段,能够科学判别污水管网中的雨水混入与雨水管网中的污水接入问题,并对管道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支撑改造设计的评估报告。
针对不同改造对象,本导则提出了差异化的设计方案。对于地面排水系统,优先利用现状合流管道,无法利用时则整体新建两套独立系统;对于建筑阳台立管,根据住宅层数分别采取增设独立立管的改造方式;对于餐饮、洗车场、垃圾房等特定排水户,则强制要求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防止污水直排或雨水混入。
施工环节强调管材进场查验、竣工测量与清淤疏通,验收环节明确要求优先开展CCTV检测比对,并对污水管道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工程移交后,本导则要求运维单位建立5至10年为周期的管网检测长效机制,并借助地理信息系统与物联网监测技术构建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对雨污水排放行为的动态监控与混接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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