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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18-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DB15/T 3758-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DB15/T3758-2024,2025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的术语、内容、划定调整依据、划定调整原则、技术标准与要求、工作流程等。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本规程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与调整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为上位依据,系统规定了权属核实、现状调查、划定调整依据与原则、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及成果质量管理等内容。本规程强调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遵循生态优先、应划尽划、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对基本草原的空间位置、面积、类型、质量等级等信息进行统一规范,并引入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概念以落实占补平衡,为自治区基本草原的科学划定、动态调整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操作准则。

划定调整核心要求

本规程明确基本草原划定以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等于500亩的草地为最小单元,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内的草地不受面积限制须应划尽划。划定过程中须将变更调查中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及其他已划入基本草原的地块全部纳入,未划入的需附具充分理由与佐证材料,同时预留非基本草原作为调整储备区,确保调整后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内外业一体化实施流程

本规程构建了从资料准备、室内预判到底图制作、外业勘验及成果汇总的完整工作闭环。室内阶段基于遥感影像与多源数据形成预判图并更新属性信息;外业阶段则对拟调出图斑及未划入图斑进行现场核实,拍摄取证并填写记录表;最终通过数据库填报、统计表汇总和成果报告编制完成划定调整工作,成果数据按秘密级管理。

质量控制与验收体系

本规程建立了旗县自验、盟市初验、自治区终验的三级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了成果质量检查的内容与方法。自治区级验收随机抽取各旗县调整疑问图斑总数的1%至3%进行终验,验收内容包括数据库完整性、拓扑关系、属性一致性及图斑划定合理性等,以确保划定调整成果的规范性与可靠性。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DB15/T 375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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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DB15/T 375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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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DB15/T 3758-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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