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人工林碳汇核算指南》DB1502/T031-2025,2025年02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林碳汇的核算对象与周期、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与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林碳储量和碳汇量的核算。
本指南规定了包头市人工林碳汇核算的技术框架,适用于人工林碳储量和碳汇量的量化评估。本指南以不同龄组人工林为核算对象,通过设定基准年与核算年,计算监测周期内碳储量的年均变化量,从而反映人工林的碳汇能力。核算内容涵盖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枯死木层及土壤层六大碳库,采用库-差别法进行碳汇量计算,即基于两个时间点各碳库碳储量的差值除以时间间隔得出年均碳汇量。调查取样与测定方法引用了相关技术规程,碳储量核算则依据地方森林碳储量核算指南中的规定执行,确保核算过程规范统一、数据可比。
本指南明确核算对象为不同龄组的人工林,核算周期为核算年与基准年之间的时间跨度,核心产出指标为该周期内碳储量的年均变化量,以此表征人工林的年度固碳速率。
人工林总碳储量由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枯死木层和土壤层六部分碳储量加和得出。各碳库碳储量的具体核算依照《森林碳储量核算指南》附录中的规定执行。碳汇量则采用库-差别法,基于同一区域人工林在核算年与基准年两次调查的碳储量之差除以间隔年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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