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规范》DB45/T2878-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采水口选择条件、论证内容以及选址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选址论证。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水站的选址论证工作。本规范从站址选择、采水口条件、论证监测与结果评价、报告编制等环节建立了全流程技术框架,旨在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地代表目标水体的环境质量。当拟建站址与原有监测断面位置不一致时,必须通过科学的水质比对监测来验证采水口的代表性,监测指标覆盖常规五参数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可选参数。
本规范明确规定了站址选择须遵循相关技术导则,跨界断面需经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确认,湖库水站优先考虑浮体型站址以充分代表湖区整体水质。采水口的设置须保证水力交换良好,避开死水区、回流区及淤积部位,距河流岸边不小于5米,且与水站距离不宜超过200米。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宜无支流和排污口汇入,枯水期水深和水流速度也须满足相应条件。
当站址与监测断面不一致时,须开展人工比对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且不少于连续5天,整体监测周期宜避开降雨、清淤等干扰时段。结果评价方面,水温、溶解氧、pH值的测定误差须满足相应限值;其他指标的单次相对偏差不超过15%,平均相对偏差不超过10%。对于低浓度情形,若比对结果均低于特定标准限值,也可认定合格,体现了科学的判定弹性。
本规范以资料性附录形式给出了论证报告的统一格式,报告编制须涵盖基本概况、周边污染源信息、水质比对监测数据与结论、选址结论等核心内容,并附相关位置图件。配套的基础信息表、污染源调查表及比对结果表确保了论证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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