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1-2024,2024年12月0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为吉林省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确立了统一技术准则。本修订版在2018版基础上,全面提升了材料性能指标与工程质量要求,细化了热工节点构造与锚栓安装设计,新增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施工准备内容,并调整了EPS板的粘结方式与相关试验方法。本技术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工程,旨在规范系统构造与性能要求,确保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耐久、节能,设计工作年限不少于25年。
本规范明确了以EPS板为保温层、胶粘剂与锚栓为固定材料、抹面胶浆与增强网构成防护层的非承重保温构造体系。EPS板出厂前须在自然条件下陈化不少于28天,其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kg/m³,导热系数不大于0.037W/(m·K),氧指数限值提升至32%。同时对胶粘剂、抹面胶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镀锌钢丝网及锚栓等配套材料的性能指标与复验项目作出了严格规定,强调所有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且性能相容。
本标准强化了以粘结为主、锚栓锚固为辅的连接设计原则,规定EPS板与基层墙体间的有效粘贴面积率不应小于40%,并按建筑高度明确了锚栓的最低数量标准。施工工艺按增强材料类型分为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做法和镀锌钢丝网做法,分别对EPS板粘贴、防火隔离带设置、锚栓安装及多层抹面施工等关键工序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此外,特别强调了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求EPS板上墙后应及时进行抹面层施工,严禁交叉进行明火作业。
本标准规范了检验批的划分规则,要求对材料进场复验、基层粘结强度、锚栓拉拔力及抹面层拉伸粘结强度等主控项目实施见证取样检验。明确规定了隐蔽工程验收应涵盖保温层附着基层、EPS板粘贴固定、锚栓安装、增强网铺设及热桥部位处理等内容,并须留存详细的文字记录与图像资料。竣工后还应进行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验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