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T5175-2024,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系统设备升级改造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管理。
本规范旨在系统规范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管理,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及系统设备升级改造等各类工程。本规范明确了工程资料的分类、填写、编制、审核、收集、组卷、移交与归档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确立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具体管理职责。本规范将工程资料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五大类,并对每一类资料的构成、形成流程、编号规则及用表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了资料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须同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且具有可追溯性,严禁伪造或篡改。此外,本规范还涵盖了监理旁站、平行检验、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为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与资料质量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详细厘清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在工程资料管理中的具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规定了资料应为原件,签字盖章须齐全清晰,修改时须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盖章,以确保资料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本规范对工程资料的分类、编号、填写、组卷和装订做出了统一规定。明确了监理资料与施工资料的编号规则,施工资料编号由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等四组代号组成。规定了各类资料应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收集与组卷,竣工图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并对其绘制、修改与折叠方法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
本规范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特殊性,规定了详尽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控制要求。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测量放线记录、车站隧道净空测量记录等土建专用表格,以及供电、信号、轨道等各专业施工记录表格。在监理环节,规范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监理例会、监理月报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核心管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