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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20-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doc

2024年12月2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城市更新,保障和改善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指导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闽建消〔2024〕7号。

既有建筑改造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使用功能,统筹兼顾建筑保护与消防安全,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本指南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1 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工程;2 既有工业建筑合法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改造工程。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含室内装修、加装电梯)、村民自建住宅、临时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改造工程。既有建筑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不适用本指南,其设计、施工等要求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指南是为推动城市更新、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指南立足福建省实际,在尊重历史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对不同情形的既有建筑改造如何适用消防技术标准提出了系统要求。本指南将既有建筑改造分为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内部装修、建筑局部改造和建筑整体改造四种类型,并在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及消防电气等方面,针对改造类型和使用功能是否改变,分别明确了执行现行标准或适用原建造时标准的具体情形和条件。本指南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工程及既有工业建筑合法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历史建筑等特定类型。

改造分类与适用原则

本指南按改造范围和内容将既有建筑改造划分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局部改造和整体改造四类,并明确了各类改造的认定标准及对应的消防设计标准适用原则。建筑整体改造或使用功能改变的局部改造,原则上应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可适用本指南相关条款;使用功能未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和内部装修,除另有规定外可适用原建造时的标准。本指南还规定了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认定情形,明确了办公建筑内增设服务设施、商业业态调整等可认定为功能未变。

消防安全技术分项要求

本指南从建筑设计、消防给水、防排烟、消防电气等专业领域提出了具体技术措施。建筑设计方面,对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外墙防火措施、共用疏散楼梯的条件、疏散宽度借用比例、既有楼梯和疏散门净宽度的放宽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消防给水系统涉及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时的替代方案、高位消防水箱容积折减以及室内外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局部改造要求。防排烟系统则根据改造类型和涉及范围的不同,区分了执行现行标准与适用原标准的情形。消防电气部分要求新增或更换的设备和线路执行现行标准,并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兼容与扩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指南的出台为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提供了清晰的技术路径和标准适用依据,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改造项目的标准适用难题。该文充分考虑了既有建筑受历史条件限制的现实,在保障消防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方式,既避免了一刀切执行现行标准带来的实施障碍,又防止了无原则放宽要求导致的安全风险,体现了安全与利用的平衡。该指南将改造类型与使用功能改变情况作为标准适用的核心判断因素,并引入消防安全和改造可行性评价机制,增强了技术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文对疏散宽度、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关键指标给予了一定弹性空间,同时要求通过加强防火分隔、增设自动灭火保护、利用相邻消防水源等补偿措施来保障整体安全水平,这种性能化与处方式相结合的理念将对城市更新实践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该指南的实施有助于盘活既有建筑资源,降低改造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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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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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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