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草原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63/T2380-2024,2025年01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风险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与评估结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草原生态风险评估。
本规范立足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实际,系统规定了草原生态风险评估的术语定义、工作程序、指标体系、测算方法与等级判定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量化评估为核心,通过构建由植被、土壤、气候、灾害及人类活动等多因子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赋予各指标相应权重与分级赋值,采用加权求和公式计算草原总风险值,最终将风险等级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危险和极为危险四个层级。本规范适用于草原生态风险评估工作,旨在为管理部门识别草原生态系统面临的威胁程度、研判退化趋势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评估时由专业机构或人员确定各指标评判值,依据指标权重逐一计算风险值,并通过公式 P=∑xᵢyᵢ 得出草原总风险值。
本规范依据总风险值将草原生态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值小于10分为安全,草原生态问题不显著;大于10分且小于40分为基本安全,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破坏但尚可维持基本功能;大于等于40分且小于70分为危险,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大于70分为极为危险,生态环境受到很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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