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是为指导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而编制的技术文件,共分六章,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参数与计算、设计以及施工及验收等内容。本导则以强化雨水管理、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补充地下水为核心目标,遵循安全为重、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促使公共建筑项目实现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超标排放。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在内容上,本导则明确了不同用地类别公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关键指标与设计参数,给出了水量与污染控制计算方法,并从总体设计、技术路线到施工验收作出了全流程规范。
核心目标与总体要求
本导则确立了以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兼顾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体系,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以目标为导向,改扩建项目以问题为导向。其中规定,新建城区的新建公共建筑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应小于40%,并须通过竖向设计、绿地布局等措施,使场地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开发前水平,确保与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
设计体系与技术路线
本导则构建了从设计参数、水量计算到污染控制计算的技术框架,明确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调蓄容积、渗透设施渗透量等计算方法。同时,针对不同绿地面积和建筑类型的公建项目,提供了分散或集中式海绵设施布置的技术路线,强调优先利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绿色设施有组织地汇流、滞蓄和净化雨水。
施工验收与全流程管控
本导则对施工及验收环节设置了严格规定,要求施工前复核现场条件并编制专项方案,施工中严控高程衔接与土方回填质量,验收时需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预验收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三个层次。海绵设施所含隐蔽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并留存影像资料,确保全过程质量管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