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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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现行有效的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的正式文件。本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涵盖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全部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后,本通知以附件形式公布了五类文件目录,分别为继续有效、废止、拟修改、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到期失效的文件清单,确保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清晰掌握文件效力状态。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统一登记号为ZJSP63-2024-0018。
本通知严格遵循《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立的管理要求,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现行有效的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性清理,确保文件管理符合法治化、规范化标准。
本通知将清理结果划分为五类情形,分别形成目录:继续有效的文件予以保留执行,废止的文件停止适用,拟修改的文件将适时修订完善,部分文件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另有到期失效的文件自动终止效力,实现分类施策、动态管理。
本通知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标注统一登记号ZJSP63-2024-0018,为文件追溯和效力认定提供明确依据,保障新旧管理周期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