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参考》DB54/T0419-2024,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平台的总体框架参考,包括平台的总体要求、总体框架和各子系统的技术功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范指导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建设。
本规范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平台的总体框架参考,适用于规范指导全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本规范从实用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开放性等维度提出了总体要求,构建了以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为核心,以安全保障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为纵向支撑的云计算架构。平台旨在形成统一、集约、高效、智能的公共应用支撑能力,推进全区公共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共享与应用,支撑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多元场景,并为对接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区内各级数据平台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采用标准化、开放和高扩展的架构,横向划分为三层:基础设施层统筹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及安全资源池,支撑政务外网、互联网等多种网络环境;数据资源层承载数据汇聚、治理、分析挖掘与可视化,并建设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库和各类主题库;业务应用层则作为服务入口,通过数字看板、数据服务门户及行业场景应用,为政务服务、应急处突等领域提供底层能力支撑。
数据资源层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了数据汇聚、资源管理、共享交换、治理及分析挖掘等功能。平台须支持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的全量增量接入,通过数据服务总线、多源采集和数据融合处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流转。同时,本规范要求建立全量覆盖的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全区公共数据“一本账”管理,并依据分类分级标准开展数据治理。
纵向保障体系涵盖安全、运维和标准三大方面。安全保障以动态安全能力为核心,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优化的全流程保护体系,并落实密码应用和等级保护要求;运维保障强调统一云管与“两地三中心”灾备架构;标准规范遵循“有标贯标,无标建标”原则,重点规范系统互联与信息共享,确保全区基础数据与互联互通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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