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64/T2084-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管理与维护、平急转换等环节的主要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分类、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管理与维护、平急转换的一般活动。
本规范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从分级分类、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到管护使用及检查评估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应急避难场所按覆盖范围分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五个层级,按功能时长分为紧急、短期、长期三类,并明确了各自的避难时长、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和服务半径等核心参数。本规范系统构建了涵盖应急集散、指挥管理、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洁盥洗、应急供电供水、消防通风等功能的硬件建设标准,并配套制定了平时管护、急时启用、平急转换、运行保障直至关闭恢复的全周期管理制度,特别强调了安全检查、人员登记、特殊群体关怀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本规范旨在为宁夏全域提供一套科学统一、平急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运维依据,以提升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本规范构建了五级三类避难场所体系,明确各级场所的服务范围与建设主体,其中村(社区)级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紧急避难场所。在选址上,本规范优先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地段,同时严格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危险区及易燃易爆品存储场所等不利区域,并规定了与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和防火隔离要求。
本规范坚持因地制宜、按需配置原则,为紧急、短期、长期三类场所分别设定了逐级递进的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方案,对应急供水量、食品储备标准、厕位比例等给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在管护使用上,本规范要求制定覆盖平时维护、宣教演练、急时指挥机构设立、安全检查及人员疏散安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并对关闭恢复后的功能复原与总结评估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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