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5部分:特殊用地项目》DB12/T598.5-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特殊用地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指标。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本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第5部分,聚焦特殊用地项目的集约化管控。本规范替代了2015年版的两项旧标准,整合监教场所与殡葬设施两类用地类型,并新增了公益性殡仪馆、回民公墓的管控要求,同时细化了公益性公墓与强制戒毒所的相关指标。本规范要求特殊用地项目须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尚无用地标准或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标准的项目,须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本规范对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戒毒康复所等五类监教场所,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各项指标严格依据设计关押或收治人数核算人均用地面积及总规模,并针对不同戒备等级和特殊类型(如女子强制戒毒所)设置了差异化调整系数。规范强调,警戒隔离带宽度等技术参数须严格遵循安全标准,教育矫治所可参照小型监狱标准执行。
本规范对公益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和回民公墓三类殡葬项目提出了量化约束。其中,公益性公墓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明确单个墓位面积(不含配套设施)不得大于0.8平方米,含配套设施后的墓穴平均综合用地严格控制在2平方米/穴以内。公益性殡仪馆的用地规模则根据遗体处理量核定,回民公墓亦设定了独立的控制上限,以此扭转粗放用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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