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部分:工业和仓储项目》DB12/T598.1-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工业项目和仓储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指标。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本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第1部分,经2024年修订后合并了原工业项目与仓储项目两个分册,形成统一的工业和仓储项目用地管控标准。本规范立足于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新时期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指标框架。核心控制维度涵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以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各项指标按四类区域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体现了分类指导、适度提高的原则。
本规范将天津市全域划分为四类区域:一类区域为市内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二类区域包括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武清区的市级开发区和部分街道,三类区域涵盖远郊区的市级开发区及滨海新区、武清区的其他区域,四类区域为其余一般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按此四类区域分类设定门槛值,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则为规范性最低标准,构成准入评估的刚性约束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控制体系。
工业项目用地须同时满足五项控制指标。规划层面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土地产出率方面,一至四类区域分别应不低于5700万元/公顷、3000万元/公顷、2100万元/公顷和150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则需符合本规范表1的分行业规定。本规范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动工业项目向集约高效方向发展。
仓储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依据本规范表2执行,涵盖通用仓储、危险品仓储、农产品仓储及堆场等类型。改建、扩建项目需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特殊原因确需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保留适度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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