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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6-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pdf

2024年12月16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指导自建房的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工作,制定《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本导则是为规范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导则立足吉林省实际,将工作划分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两大板块,构建了从初步筛查到专业鉴定的完整技术链条。排查部分以目视检查为主,按场地与地基基础、上部结构进行分项评定,将房屋初步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或未发现安全隐患三个级别,并对擅自加层、拆改承重结构等经营性自建房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严重等级判定。鉴定部分则依据房屋的用途、层数和所在区域进行差异化处理,对一、二层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采取以定性判断为主的简易程序,而对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三层以上非经营性自建房则要求按构件、子系统、鉴定系统三个层次进行系统性评级,并同步开展抗震鉴定,确保技术手段与风险等级相匹配。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体系

本导则建立了清晰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排查结论分为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鉴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需对损伤部位观察使用并委托鉴定;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则由所有权人进行日常检查。排查工作强调对建筑场地地质灾害、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各类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的全面检查,并针对砌体、钢筋混凝土、钢、木等不同结构形式,分别给出了严重与一般安全隐患的具体判定量化指标。

差异化安全与抗震鉴定路径

本导则根据自建房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鉴定要求。对量大面广的一、二层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允许以《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为依据,进行以定性判断为主的安全性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简化流程,突出可操作性。对于风险更高的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三层以上非经营性自建房,则严格要求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包括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子系统评级和整体安全评级在内的系统性鉴定,并依据后续工作年限将抗震鉴定分为A、B、C三类,执行相应标准的鉴定要求。

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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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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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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