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服务规范》DB22/T3665-2024,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场站设置、线路设置、车辆要求、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开展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服务管理。
本规范立足吉林省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场站与线路设置、车辆条件、运营调度、安全管理及服务改进等全链条内容。本规范将原道路客运班线参照城市公交模式进行运营,致力于推动城乡客运资源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在硬件设施上,本规范明确场站应推进公交化站点一体化管理,并在客源密集区设站;线路需与航空、铁路等方式有效衔接,农村线路确保建制村100%通客车。在运营服务上,本规范要求合理制定首末班时间,支持多种支付方式,车辆须使用非站立式客车并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同时强化安检、限速与应急演练等安全措施,并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以持续改进服务。
本规范以公交化模式改造道路客运班线,将场站设置与城市公交体系相统筹,并要求线路与航空、铁路等枢纽接驳,城际与城乡公交分别以“T+数字”和“X+数字”命名,实现了城乡客运网络的深度融合与便捷换乘。
本规范从人员服务、车辆配置到运营调度均提出了标准化要求,强调车辆应采用纵向座椅并全系配备安全带,运营中发生故障须安排免费换乘,并支持现金、一卡通等多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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