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DB22/T3661-2024,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总体要求、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市(州)、县(市、区)级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