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星空旅游气候评估技术规范》DB64/T2029-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星空旅游气候评估的资料收集、评估指标、评估技术方法和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星空旅游气候评估。
本规范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星空旅游气候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以观赏、拍摄星空为主要形式的旅游活动的气候条件评价。本规范从资料收集、评估指标、技术方法和报告编制四个层面构建了完整的评估体系,将影响星空观测的多个气象与环境要素进行量化,并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法计算星空旅游气候适宜度指数,最终将适宜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为科学评估区域星空旅游资源的气候禀赋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由五项核心指标组成的评估框架,包括晴天频率、大气透明度、大气视宁度、光污染等级和人体舒适度。其中,晴天频率依据常年夜间云量不超过三成的日数占比计算,大气透明度以夜间能见度达到或超过20公里的日数占比衡量,大气视宁度通过大气湍流对星象清晰度的影响程度分级确定,光污染指标采用近三年平均光污染等级,人体感受指标则通过温、湿、风综合计算的人体舒适度等级评定。
本规范要求对大气视宁度、光污染及人体舒适度进行归一化处理以消除量纲差异,随后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法计算星空旅游气候适宜度指数。各指标权重分配中,晴天频率权重最高,为0.4;光污染次之,为0.3;大气透明度、大气视宁度和人体舒适度各占0.1。最终依据适宜度指数按自然断点分级法分为五个等级。
本规范规定评估报告应包含封面、目录、总述、气候背景分析、灾害性天气分析、影响因子分析、星空旅游气候适宜度评估及结论等章节,并可根据评估对象的旅游特色资源增补内容。评估须从年、季、月三个时间维度分析各影响因子,明确适宜开展星空旅游的景区及最佳观星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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