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晋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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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13-山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晋办发〔2024〕23号.pdf
本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意见,立足山西省情,系统部署了守牢耕地红线的具体路径与目标。本方案围绕“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以落实党政同责和“田长制”为抓手,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9.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4749.01万亩。在提升耕地质效层面,本方案重点通过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因水制宜发展节水灌溉、分区治理盐碱地与提升有机质水平,推动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现代化良田。在制度创新上,本方案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并明确建立年度“算大账”机制与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
构建全链条责任与空间管控体系
本方案要求将耕地保护任务逐级分解上图入库,并统筹编制全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推动山上耕地下山、河道不稳定耕地调出等布局优化。通过发挥五级“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的作用,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前介入项目选址以最大限度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确保耕地红线决不被突破。
加大投入并规范质量建设标准
为提升耕地质量,本方案明确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力争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投入分别达到3000元/亩和2500元/亩。同时,明确要求到2030年优先将15个产粮大县、6度以下耕地及具备水利条件的区域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完善管护办法与质量监测网络,从资金保障、工程管护到等级评价形成闭环管理。
改革占补平衡与健全利益补偿
本方案将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非农建设活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控,并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管理平台与统筹调剂机制。通过实施新一轮省级耕地开发周转基金,以及对超额承担保护任务的城市给予经济奖励,对无法补齐缺口的地方收取经济补偿,本方案倒逼责任落实,同时严禁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耕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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