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DB21/T1914-2024,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工业建筑中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是在2011版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辽宁省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新建、改建、扩建中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本规程以节约水资源、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结合辽宁重度缺水的实际条件和工程运行经验,系统规定了建筑中水回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核心内容包括中水原水选择与水量计算、中水利用方向与水质标准、原水系统—处理系统—供水系统三大组成部分的设计要点、处理工艺与设施选型、中水处理站设置要求、安全防护与监测控制措施,以及施工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具体规定。本规程强调中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并新增了原水收集率、中水用水量等计算方法,优化了处理工艺以适应辽宁地区特点。
本规程明确了中水系统由原水收集、处理、供水三部分组成,系统形式应根据工程实际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水应优先选用优质杂排水,严禁使用医疗污水和放射性废水等。原水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项目给水量的75%,并通过详细的计算公式对原水量、处理能力、调节池和贮存池容积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保系统供用平衡与经济合理。
根据原水水质不同,本规程推荐了物化处理、生物处理与物化结合、膜生物反应器等多种处理工艺流程,并结合辽宁寒冷地区特点,对生态处理工艺提出了冬季保温要求。对格栅、沉淀池、接触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及消毒设施等关键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材料选择和运行方式给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中水处理必须设置消毒设施。
本规程从施工、调试到验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控链条,涵盖设备基础、构筑物施工及各类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标准。在安全防护方面,严格要求中水管道涂浅绿色并设置耐久标识,取水口须采用专用工具开启,处理站须配置通风、防冻、降噪和应急处理设施,确保中水使用安全可靠,杜绝误饮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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