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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5-辽宁省大连市《水文化遗产评价及认定规范》DB2102/T 0086-2023.pdf

辽宁省大连市《水文化遗产评价及认定规范》DB2102/T0086-2023,自2023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文化遗产评价及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及认定内容、评价及认定方法、评价及认定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化遗产的评价及认定。

本文件确立了大连市水文化遗产评价及认定的技术准则,适用于各类水文化遗产的系统化评估与分级管理。文本首先界定了水文化及水文化遗产的核心概念,将遗产科学划分为工程类与非工程类两大类型,进而构建了以历史价值、科学与技术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为核心的四维评价体系。在认定方法上,文件创新性地提出了评分定级、直接定级与破格定级三种路径,并明确了相应的量化评分标准与定性评估规则。整个认定程序规范严谨,从申请、材料提交到专家组评审、行政认定,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流程,为水文化遗产的筛选、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化依据。

术语界定与分类体系

文本明确了水文化遗产是指历史时期在治水、用水过程中遗留的文化遗存,并将其划分为工程类与非工程类。工程类主要指灌溉、防洪、运河等水利工程本体遗存;非工程类则涵盖水神崇拜建筑、镇水文物、自然水景观及相关文献典籍等物质载体。

多维度价值评价指标

评价围绕四大价值展开:历史价值侧重遗存所关联的重要事件或人物;科学价值评判其规划、建造技术的合理性与时代特征;社会价值关注其蕴含的精神认知与教育传播功能;艺术价值则审视其造型风格与审美见证。工程类与非工程类遗产各有对应指标体系。

三级定级与多元认定路径

遗产等级划分为I级、II级和III级。评分定级依据指标打分或定性评价结果确定等级;直接定级与文物保护单位等级挂钩,作为世界遗产或特定级别文物可直接认定等级;对于历史久远或保存完整度特别突出的,可突破常规破格定级。

辽宁省大连市《水文化遗产评价及认定规范》DB2102/T 0086-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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