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第4部分:医药行业》DB13/T6021.4-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医药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原料药制造、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本导则作为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系列标准的第四部分,专门针对医药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本导则规定了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适用于原料药制造、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行业企业的节水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性指标四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其中管理指标60分、技术指标40分、鼓励性指标10分,参评企业须满足全部基本要求且总得分不低于90分,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得分分别不低于52分和32分,方可获评节水型企业。评价程序包括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逐项赋分计算总得分等环节,确保评价过程客观公正。
本导则构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四层次评价体系。基本要求为企业参评的硬性门槛,须全部满足;管理指标涵盖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网(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水源配置、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宣传八个方面,满分60分;技术指标聚焦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用水综合漏失率和化学水制取系数等核心效率参数,满分40分;鼓励性指标对节水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给予加分激励,满分10分。
本导则明确采用计分法进行评价,总分110分,获评企业须同时满足总得分90分以上、管理指标不低于52分、技术指标不低于32分的条件。评价程序要求成立专家评审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报告文件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以及对计量器具、用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主要用水部位进行现场查看等方式,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后对各项指标分别赋分,按评价方法计算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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