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用标准》DB22/T5169-2024,2024年12月0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吊篮的安装、检验、验收、使用、拆卸及安全管理。
本规范旨在规范吉林省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验、验收、使用、拆卸及全过程安全管理,以预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覆盖了从吊篮进场验收、安装作业、第三方检验、联合验收到日常使用与拆卸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吊篮产权、安拆、使用、检验、监理及施工总承包等七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本规范将吊篮划分为标配与非标配两类,对非标配吊篮的安装提出了更严格的设计计算、专家论证及现场试验要求,并对重要部件报废、安全装置配备及恶劣天气作业作出了硬性规定,形成了完整闭环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本规范详细划分了吊篮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从设备档案建立、人员资质审核、专项方案审批到现场安全监督与联合验收,各环节责任明确,特别是强调产权单位对设备报废的主动管理责任,以及监理单位对非标配吊篮的旁站监督义务,形成多方协同的安全责任链条。
针对为适应工程特殊需要而采用的非标配吊篮,本规范要求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并对悬挂装置前梁外伸超长、横梁安装超高、利用女儿墙或框架梁承载、抱箍式及捆绑式安装等多种复杂工况,分别提出了强度验算、稳定性试验及具体构造措施要求,严禁使用钢管扣件随意搭设,从源头把控重大风险。
本规范对吊篮操作人员的上岗条件、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每班作业前的检查项目及具体操作禁令进行了系统规定,例如严禁超载、严禁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人为使安全锁失效等。同时,明确了吊篮班前检查、月度安全检查及定期维修保养的具体项目与周期,确保设备运行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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