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规范》DB4403/T507-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服务分级评价项目表以及评定分级。本文件适用于在停车场(位)内配建的交流充电桩和/或30kW以下非车载充电机为电动汽车提供小功率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本规范确立了深圳市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的分级评价体系,适用于在停车场(位)内配建的交流充电桩及30kW以下非车载充电机。本规范从设备合规性、技术性能、服务管理及场站安全四个维度构建评价框架,明确要求充电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经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认证证书;充电运营商须投保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并将设施接入深圳市指定安全监控平台。通过设定技术水平、服务及管理维护、场站安全三大类评价指标,本规范将充电设施划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旨在引导设施品质提升,保障充电过程安全可靠。
本规范对分散式充电设施的基础准入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均需符合多项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新建专用变压器的能效等级须满足GB20052要求。此外,实际安装设备须与送检样品保持一致性,充电运营商须购买涵盖充电过程疏忽、设备故障等导致第三者损失的责任保险,并将设施按深圳市主管部门要求接入指定安全监控平台,确保数据贯通。
本规范的评价体系由技术水平、服务及管理维护、场站安全三大板块构成。技术水平重点关注虚拟电厂对接能力、车网互动、故障预警、变压器能效及直流充电等前沿应用;服务及管理维护则覆盖支付方式、发票提供、车位管理、热线服务、一次充电成功率、日均在线率、远程运维等多项细化指标。评价采用百分制,三星级需65分至75分,四星级需75分至85分,五星级需85分及以上且无单项指标被评定为最低档,形成清晰的阶梯式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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