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指引》DB4403/T345-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救灾物资分类、储备品种、储备模式、储备数量测算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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