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指引》DB4403/T345-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救灾物资分类、储备品种、储备模式、储备数量测算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工作。
本文件是深圳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物资分类、储备品种、储备模式及储备数量测算方法。标准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储备体系,将救灾物资分为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两大类,涵盖临时住所、照明、卧具用品、衣物、食品、卫生用品、医疗防疫及个人防护、指挥装备、装卸运输等十个功能类别。文件明确了政府储备、商业储备和混合储备三种模式的选择依据,并提供了基于转移安置人员基数、救助比例和救助时长等参数的储备数量测算公式,为深圳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的实物与协议储备工作提供了科学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引。
标准将救灾物资划分为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包含临时住所、照明、卧具用品、衣物、食品、卫生用品、医疗防疫等七类;配套装具包含个人防护、指挥装备、装卸运输等三类,并分别以附录形式给出了推荐品种、备选品种及规格参数。
储备模式分为政府储备、商业储备和混合储备三种,根据物资保存期限、市场流通量等因素灵活选择。储备数量测算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为核心,结合单人物资使用量、损耗补偿系数及不同灾害类型的救助时长,按公式分别计算一次性配发和按天配发物资的储备定额,确保规模适度、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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